入学与注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5

 

第一条 新生凭暨南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组织关系等),按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境外或海外新生若有特殊原因,获准请假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周。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体检、计划生育情况、政治思想等)。复查合格的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表》,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学籍。情况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因病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报到,或报到后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6月份),可以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体检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档案、户口、工资、组织关系等退回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
第五条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2天到所在院系(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最迟必须在开学2周内完成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销假后应及时办理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需凭交款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无故不按时缴交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