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外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0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程序,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暨南大学章程》、《中国共产党暨南大学基层党委职责和工作制度》和《外国语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学院党委和行政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涉及的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干部任免、重大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做到科学、规范、民主、高效。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年度大事记、工作总结;

(四)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招生与就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学院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和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问题、选派出国、在职进修、学院各类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教职工绩效待遇和奖酬金分配等;

(六)研究内部组织机构的岗位设置和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的提名,包括系、部、中心主任和科级干部等;后备干部推荐和培养;

(七)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重要资产处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1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修缮、装修等工程项目、5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或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3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资金支出、3万元及以上预算外经费支出,以及其他重大开支项目;

(八)研究决定内部教学科研和办公用房的分配等;

(九)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十)研究决定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校友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宜;

(十一)讨论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审定学院内部各类评选与表彰名单,以及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选;研究对违纪教职工或学生的处理意见。

(十二)研究维护安全稳定、意识形态工作、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要事件;讨论或决定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关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决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工作等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和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科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工会主席或委员、院团委书记、民主党派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形式,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到会成员不少于会议成员三分之二时方可开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提出。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党委书记商量确定。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学院办公室主任要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或决定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必要的论证或审议程序。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四、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逐项研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二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对该议题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第十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进行保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五、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会议决策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系、部负责人,并通过教工大会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开。

第十五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学院办公室协助院长、书记做好联席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中的检查、督办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如出现新问题需改变原决定的,可向院长、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院长、书记应尽快安排复议,但在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作完整详细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保管。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外国语学院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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