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等两则通知

来源:外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5-10-10

 

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近年来全国社科规划办明显加强了对结项成果的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官方网站上也通报并撤销了多起结项不规范的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数为引文和注释不规范,有些还存在内容与已有成果高度重复的现象。近日,全国社会规划办再次向各管理部门发出了《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也相应印发了《关于我省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要求严肃、严格执行结项审核程序。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做好结项材料的规范工作,自觉遵守学术道德,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术声誉
 
                                     社科处
                                   2013年9月12日
 
 
 

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3]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近期,我们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个别成果学术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6月份以来,我们已终止了13个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各项目所在单位以及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1. 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应当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2. 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4. 认真填写审核意见。请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在签署审核意见时,重点填写上述3条内容的审核情况。为减少鉴定结项工作环节,减轻各单位工作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可不再归纳鉴定专家意见和提出结项建议。
请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切实把好成果验收审核关口。我办将建立各管理单位工作情况档案,将审核结项材料的工作情况作为确定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并对审核不严的通报批评,对认真审核的通报表扬。
请将此《通知》及时转发本地区本部门各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并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关于我省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
2013-09-22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3]29号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严格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结项工作要求,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请各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等结项材料的审核把关,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对于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应当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填报。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

  4.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即日起,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除报送相应结项材料(包括:成果书稿5套、结项审批书(含明细表)2份、成果简介2份、预算回执1份、电子版书稿和简介等)外,另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声明》(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缺一不可,否则我办不予受理。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签署审核意见时,需重点填写上述3条内容的审核情况,并须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与《声明》进行审核、签字与盖章。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把好成果验收审核关口,加强对结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我办将建立各管理部门工作情况档案,将审核结项材料的工作情况作为评选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审核不严的,我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其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对认真审核的、本单位成果鉴定优秀率较高的通报表扬,并适度增加其年度项目限额申报指标。

  请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各项目课题组,并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两项声明.doc
文件类型: .doc f8be266137a9393121272fb9eba598af.doc (13.00 KB)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