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广东省社科“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现正进行中,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规划办立项,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设立,目的在于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申报。
由于该类别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且由学校提供资助、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申请者所申报学科必须要满足“申报资格”中的要求,同时提交学科共建理由及背景、所申报项目与学科建设的关系等书面说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经所在学院盖章同意),原则上同一共建学科点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请各单位注意整合资源,同等条件优先资助年轻学者。以上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式五份,电子档1份,于2013年12月13日前提交社科处612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嘉庆,电话:85228973.
社科处
2013-12-4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2013-12-03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3]33号
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3-2014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2)2013-2014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3)2013-2014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3-2014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6)近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250项左右。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5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项目申请者请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然后将《申请书》交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学科分类”一栏按省社科规划所设二十个一级学科填写。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5份(含原件一份),请将其中4份申请书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并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2)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1份;
(3)项目一览表1份(后附);
(4)将《申请书》和项目一览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主题标注“单位名称+2013年学科共建”字样。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3日—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人: 尹 梅 钟月仙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 510050
电话(传真):020-83825078 83830154
电子邮箱:gdghb@21cn.net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3-2014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2)2013-2014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对应学科)。
(3)2013-2014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3-2014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6)近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250项左右。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25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项目申请者请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然后将《申请书》交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学科分类”一栏按省社科规划所设二十个一级学科填写。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5份(含原件一份),请将其中4份申请书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并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2)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1份;
(3)项目一览表1份(后附);
(4)将《申请书》和项目一览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主题标注“单位名称+2013年学科共建”字样。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3日—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人: 尹 梅 钟月仙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 510050
电话(传真):020-83825078 83830154
电子邮箱:gdghb@21cn.net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