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 退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在校学习,四年制本科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学分者”。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梁俊生、梁沛楷连续两个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分,符合此规定,应予退学。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4天(自
学号 姓名
2008053228 梁俊生
2009054022 梁沛楷
特此公示。
外国语学院教科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0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 退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在校学习,四年制本科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一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学分者”。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梁俊生、梁沛楷连续两个学期所获学分不足10分,符合此规定,应予退学。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4天(自
学号 姓名
2008053228 梁俊生
2009054022 梁沛楷
特此公示。
外国语学院教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