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现正进行中,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规划办立项,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设立,目的在于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申报。
由于该类别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且由学校提供资助,请申请者根据“申报资格”详细说明学科共建理由及背景、所申报项目与学科建设的关系等(书面说明一份),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电子档1份。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嘉庆,电话:85228973.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1-2012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11-2012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11-2012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1-2012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过去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中有被撤项目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2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100项左右。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申请共建的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者请到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
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然后提交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申请书首页“项目类别”一栏请填写“学科共建项目”。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向省社科规划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一份(多学科申报的,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整理成一份)、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6日—12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联系人: 尹 梅 李玲玲
电话(传真):020-83825078 020-8383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