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我院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凡涉及学院全局性的改革举措、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关系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总体布局、学科专业设置规划、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2.学院教学、科研、干部、人事、经费、资产管理、职称评审等各项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院、系、部、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
4.院属系、部、所、办等机构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
5.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所属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的调整;
6.学院年度工作规划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7.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招聘和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拔;
8.学院福利与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9.学院奖惩和评先推优的决定;
10.学院党组织与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11.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12.提交学院教职工大会或工代会(教代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13.以学院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14.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关系学院全局利益、涉及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命事项
1.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
2.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
3.学院向上级推荐的党政干部人选;
4.学院向上级推荐的民主党派负责人人选;
5.学院工会、团委负责人人选的审议;
6.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物资和设备采购计划;
2.学院大宗或大件设备的采购;
3.学院与国内外重要交流事项、合作办学项目;
4.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和学术活动;
5.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2.年度预算中5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3.年度预算项目1万元以上追加经费的支出;
4.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单项支出;
5.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开支。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
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根据不同性质内容,分别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党委会、学院院务委员会、学院中层干部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工会委员会、学院党员大会、学院教职员工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或集体表决通过。
学院行政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党政联席会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学院各办主任参加,如工作需要,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院务委员会由院务委员会主任即院长主持,委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各院办、系、部、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学院党务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会由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如工作需要,以扩大会议形式召开。
学院中层干部会由院长主持,中层干部参加。
学院学术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委员参加。
学院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委员参加。
学院全体党员大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大会由院长主持。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任何形式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学院工会和教代会的有关事项按《工会法》和学校工会的要求进行议事、决策。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为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须履行以下主要会议程序和规则:
(一)议题确定
列入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会议主持人确定;必要时经班子成员事先沟通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事项,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必要时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二)会议通知
会议时间和议题应提前一至二个工作日通知议会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特殊原因难以提前送达,可将材料直接带到会场。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议题讨论
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到会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上有关人员应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四)会议表决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于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已经过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如需再次提交会议研究,应向议会人员说明理由。
(五)会议记录
会议由专人做记录。记录要明确,做到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方式明确。记录要完整、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会议记录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后,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送领导班子成员,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有关负责人要将会议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内容以记录、纪要、决议或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六)会议纪律
会议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执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未经会议决定不准擅自操作。
(二)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执行实施。
(三)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事项决定本身确实存在问题无法执行,需要改变或修正完善原来的决定,有关成员可提出意见,并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四)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五)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六)应当公开的“三重一大”决议,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与实施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的;
(三)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或未向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五)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及时报告或不采取措施纠正而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的。
本规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