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9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暨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31718日举行。各单位要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暨教〔200694号,以下简称《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要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

《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足。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安排其他人员监考,必须报各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1),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请勿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警告、制止。

(三)珠海校区校本部学生的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轮流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监考人员往返用车和食宿由教务处安排,监考费用由各教学单位从本科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四、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领导对本单位考场和本单位负责的珠海校区监考考场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请各单位于1227日前将本单位巡考安排及校本部教学大楼监控室值班安排(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

五、珠海校区、华文校区和深圳校区的考试事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具体安排由学院负责。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各学院要对授课教师提交的《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做好存档工作,并敦促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1212302013117。双学位班课程不受理缓考申请。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3122日前报送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相关人员、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

教务处考务工作联系人:谢薇,联系电话:020-85226556,地址:行政办公楼2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