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试行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的前两周进行。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应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学科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少数能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可作为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择对象。
3.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按肄业处理: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硕士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合格,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非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及格。
(3)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的。
(4)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未达到75分;或在课程学习中明显缺乏自学能力;或在科研能力方面查阅文献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较差的。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1. 研究生按照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登陆学生空间填写并打印《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送导师。
2. 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课程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对该生的筛选分流提出具体意见,送所在学科组。
3. 学科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思想品德的考核,可召开研究生座谈会或研究生党支部或团支部会议;业务能力的考核,是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实践与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形式可自定),要求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系(所、中心)领导签字。
4.(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生考核结果上网在教务系统上确认提交。
5. 研究生部将拟出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可再行筛选分流,由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经硕士点和系院审查后,送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筛选分流后硕士生的安排
l.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硕士生,将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 被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按《暨南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执行。
3. 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生,将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4. 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进行。
(一)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内容: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 博士学位课程有一门考试不合格的。
(3)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的。
(4)在学习期间明显缺乏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参照硕士生中期考核程序执行。
 (四) 筛选分流后博士生的安排
1.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宜再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其中,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部统一布置,院系按规定时间组织进行。学院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于《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后续的跟踪工作。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博士生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执行。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相应的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六、本办法适应于2009级及以后研究生。